民办幼儿园:可自愿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根据《管理办法》,镇区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举办和其他单位举办的公办园以及民办幼儿园可自愿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具备条件、新申请普惠幼儿园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表》,盖章后连同所需的附件资料上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
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幼儿园名单在当地政府官网或者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社会对名单中的幼儿园提出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立即取消该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若社会无异议或者社会提出异议,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则上报市教体局。
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于当年 7月底前,填写《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汇总表》报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正式发文公布当年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有效期为3年(按学年计算)。
通过审查和公示的普惠性幼儿园须向镇区教育主管部门递交《中山市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备存。幼儿园必须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支出等经费收支情况,认真履行规范办学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