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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幼儿园规模6至12个班

2018-01-13 17:17:09来源:作者:716 阅读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学标准,规定乡镇中心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小班25人~30人;中班30人~35人;大班35人~40人。

  园长应具有师范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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