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5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围绕这部法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颁布后,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抓住“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契机,将宣传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使广大群众逐步树立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奠定了基础。另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还联合起来,先后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上海、山西7个省(市)和广电系统宣传贯彻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方面扩大了法的宣传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和相关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探索执法机制。这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召开了三次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座谈会,介绍交流地方立法的经验,研讨地方立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督促和指导地方立法,加速了地方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步伐。法律颁布以来,西藏、新疆、黑龙江3个省(自治区)按照法修订了原有的法规,北京、山西、重庆、山东、湖北、云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以及贵阳市陆续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四川省、大连市、天津市、西安市、南昌市6个省(市)新颁布了地方政府规章,这其中有的叫做实施办法,有的叫做管理规定,有的称为条例。此外,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目前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第三,依法行政,推进了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普通话水平测试三项基本措施的作用,继续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四个领域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着力长效机制和规范标准建设。5年来,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国范围展开,60多个城市的城区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测试人数累计达1800多万人次,公务员和铁路系统等行业人员以及大中专学生的测试取得新进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影响不断扩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推普工作得到加强。规范标准建设及应用研究取得新成果。“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得到巩固。